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云南梁河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梁河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4-02 20:08  文章来源:梁河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关精神,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为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及《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
  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财政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可以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扩大农村消费,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各乡镇、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二、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的有关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我省从2009年2月1日起,到2013年1月底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等国家规定的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我县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各乡镇、成员单位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做好实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是促进实施家电下乡的关键。各乡镇、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把党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切实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和管理工作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预拨到县财政,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折通”发放。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账户,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五、加强销售网点的管理工作
  我省中标销售企业可以采用直营、加盟或授权的方式在我县县城、乡镇设立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可以自主选择所属中标企业。销售网点须到县商务局备案。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销售网点备案需持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网点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
  销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要为农民提供送货到家,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等服务,并向农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六、做好补贴资金申报拨付工作
  1、由县财政局企业股负责专项资金管理,设置资金管理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补贴一折通”开户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补贴账户。
  2、各乡镇由分管领导负责家电下乡管理工作。设立家电下乡补贴业务办理机构,指定专人经办,负责收集家电下乡申报补贴材料,并对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初审。
  3、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购买人应在购买产品后10日内,持相关申报补助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补贴。
  4、各乡镇应要求购买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
  (2)、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能够证明身份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5)、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梁河县农村信用社开立涉农补贴账户一折通存折);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各乡镇在收集申报补助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4)、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是否开设。
  (5)、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6、各乡镇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在次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进行汇总,填制“云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连同“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报送县财政局企业股,(其它申报材料由乡镇存档)。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作出明确说明。
  7、县财政局企业股收到各乡镇上报的补贴申报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涉农补贴一折通”开户的农村信用社,由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补贴账户。
  8、县财政局企业股在资金拨付后,由专人负责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补贴备案,补贴核查、补贴发放确认、数据统计工作。
  9、产品退货,由退货申请人根据县财政局企业股所提供的家电下乡资金特设帐户到银行退款,凭退款凭证到县财政局企业股登录系统,办理退货。
  七、加强部门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
  家电下乡工作是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成员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家电下乡服务工作。县商务局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定期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各乡镇、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之间要配套联动,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严格按家电下乡政策要求,切实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做好做实。

                          梁河县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三月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