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小虹厅长在全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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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1 10:37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的批复》精神,加快推进境外罂粟替代发展的进程。会议传达了白恩培书记和徐荣凯省长的重要批示,这是我们开好这次会,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希望各位参会的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刘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对充分认识替代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全面阐述,对我省开展的替代工作做了总结,并对抓住机遇,全面开展替代种植、替代发展工作,提出要求,做了部署。希望各个部门、各个州市和参会企业认真学习领会并加以贯彻。公安厅和我厅分管领导又就禁毒形势和替代发展做了通报和安排,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批复的特殊性,用开放和发展的观念来贯彻落实批复精神
这次国务院的批复,是给云南省禁毒工作和替代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中央给云南省的一个特殊政策,具有唯一性。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是中央对云南禁毒工作和替代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要理解批复对于云南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这个政策来之不易,是省委白书记2004年做了充分的调研后给胡总书记写信,总书记批复后,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确定的。为了落实这个政策,省委、省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书记、省长亲自过问,刘副省长多次去中央有关部委汇报。现在国务院的批复正式下发,明确了对在缅老北部从事替代发展的相关支持政策。
批复的下达,不仅是对我们禁毒工作的支持,也是为我省对外经济工作增添了新内容,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要充分的用好用足这项政策。要让中央感觉到,云南在发展替代经济方面把中央的政策执行得很好,确实为禁毒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要让人感觉到我们总是要政策,结果给了政策又用不好。所以,我们各个部门、各个企业一定要充分的理解政策,灵活的运用政策。替代发展工作做好了,不仅是为禁毒做了贡献,而且还能为我们“走出去”、外经工作创造非常大的空间。
各个部门在落实和执行这项政策时,还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开放的、发展的观念来理解和运用政策,而不能用封闭的、停滞的观念来执行政策。在运用政策上,我们跟发达省份的差距就在观念上。我们在理解和执行政策的时候,不要拘泥于政策上面的文字表述,机械的理解和执行,要吃透政策的精神,要往有利于发展的方面去理解。政策上没有规定、没有禁止的,都应当认为是可以尝试的,而不能认为是没有规定的,就是不允许的,因为政策不可能写得很细、很具体。而且替代发展是一项新的工作,要给实践留下一些操作的余地。这就要求我们用开放、发展的观念来指导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只要是有利于替代发展,有利于禁毒工作的,我们都可以去做。比如,这次在制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时,财政厅就做得很好。中央政策中有一项关于给予企业替代种植贴息的支持,但难以兑现,因为现在企业贷款太难,贷不了款就用不了贴息的政策。我厅与财政厅商量后,就把这个政策理解为,只要企业有与贷款数额同样的投入,也可以按当期银行利息用奖励的方法来解决。这就是很好的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
二、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加快推进境外罂粟替代发展进程
会议按刘副省长要求,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听取各企业、各州(市)对替代种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这种形式非常好。从大家的发言中我也感觉到,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我想要从四个方面来认真解决问题,推动替代发展工作:
(一)建议与缅甸、老挝建立替代发展的国家间框架协议和合作机制
各组都提到了,要发展替代产业,就要从国家的层面和缅方、老方建立国家间的有关框架协议,这个建议很好。省政府应该提请商务部、外交部,尽快与缅方和老方建立替代发展的框架协议和合作机制。在这个大背景下,在这个框架协议下,我们的企业在“走出去”开展替代种植的过程中,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保护,很多问题才能依靠合作机制来协调解决。
(二)解决好便利化问题
这个问题大家反映得很多,问题也很集中,但最突出的不是对方国家的问题,恰恰是我们自身的问题。按理说,替代种植是在对方国家开展,我们的企业应该反映对方的问题,但大家却反映对方的边境管理没有太大障碍,反而是我们的边境管理制约了替代发展工作,所以我要多讲几句。
前几年我们就开展了替代种植工作,尤其是我们公安系统做得不错,已经为替代种植做了不少的前期工作,打开了局面。现在形势更好,国务院有正式批复,明确支持企业在缅北、老北开展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目标很明确,企业的积极性也很高。现在的关键是,我们的相关部门怎么更好的为实施替代种植提供便利化服务。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得好,那么我们替代种植工作的空间就很大,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制约、影响这项工作。
作为商务厅长,平常我对各相关部门从来都是说好话,感谢各个部门的支持,商务才有现在的发展结果,但是一些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我给联检部门,包括我们商务系统都说过,在听取企业意见的时候,听到的一般都是好话,实际上不见得是真话,因为企业不敢得罪我们这些部门。今天既然是开会,要解决问题,好听的话就不说了,存在的问题要讲一讲。
一是,人员出入境手续和收费的问题。
最近,我和一些同志到边境口岸去调研,包括临沧市的副市长。我们在出入境的问题上,交涉了很长时间,费了很大周折。我就想,如果我作为全省境外罂粟替代发展领导小组的副组长,主管这项工作的厅长,和当地州市的领导出境察看替代种植情况,从口岸出去和进来手续都那么复杂,可想而知企业会困难到什么程度!
此外,我在口岸上了解到,收费高、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检验检疫对边民和企业人员出境,都要收取健康证办证费,96块钱,抽一管血检查。我们的检验检疫是为了防止国外动植物和人体把病菌带到我们国家来,要严格检查。我们的人员出境,是否会带病菌过去,应该是对方国家进行检疫,但是缅方却没有这个要求,那为什么我们的检验检疫部门还要对自己国家出境的人员抽血检疫呢?我觉得很没有必要,说穿了就是为了收费。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我不一一列举,我们各个部门都有。手续复杂、收费不合理,边境州市的一些领导反映,与其这样,不如这个沿边的优势不要了!本来云南有“边”是优势,结果这个优势没显现出来。
二是,边境管理的问题。
我们的边境需要不需要加强管理?需要加强管理,但是什么才是加强管理、有效管理?我举个例子,很能引人思考。前一阶段缅方抓了我们出去搞木材、矿产的人,经过国家外交部、商务部、云南省领导多次与缅方交涉,缅方同意遣返。在缅方遣返回来的我方人员中有很大比例是非法出境的,这说明了什么?刘副省长就指出了问题所在,中缅边境和其它边境线不一样,很容易过去,如果我们收费高、程序复杂、办证难,那就是“逼良为娼”,很多人干脆不办证,从其他小道跑过去,造成很大比例的人员是无证出境,问题很严重,形成了外交上的被动。这就值得思考了,边境管理不是为管理而管理,是为效果而管理。管理的效果是什么?如果效果是大量的非法出境,那我们的管理确实有问题了,管理方法确实值得思考。
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那么加快推进替代发展进程的目标就难以落实。过去毛主席讲过,我们做好一项工作,目标就好比是过河,船和桥是解决过河的工具。现在国务院的批复已经下来,发展替代种植的方向和目标已经明确,但如果船和桥的问题不解决,过河就是一句空话。船和桥的问题谁来解决、谁来提供?就是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这里船和桥的问题,就是便利化的问题。所以,必须下决心解决,我想提几点建议:
第一,新工作采用新办法。
替代种植是一项新的工作,一切要围绕新的工作来重新定规则、重新定管理,用开放和发展的观念为便利化提供服务。我相信每个部门,公安、边防、海关、检验检疫,都能找出自己目前这样管的依据和文件,但这些规定和文件是在什么年代、什么背景下制定的?现在国务院的批复已经正式下发,批复下发之前和之后的背景是完全不同的。我们要在新的背景下,来理解和运用好新的政策,为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尽一份力。如果在便利化上出问题,替代工作开展不起来,或者效果不好,我们就没法向中央交待。我们各个部门,在便利化问题上,要从推动替代发展的大局出发,不断简化自己的管理办法,提供便利。
第二,建议成立云南省边境口岸管理协调委员会。
现在出现问题,各相关部门都是直接对口国家相应的部门,省里没有协调解决机构,光靠省商务厅口岸处是没有力度的。建议成立云南省边境口岸管理协调委员会,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海关、检验检疫、公安、边防等相关部门做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商务厅,专门协调解决便利化的问题。
第三,合理收费。
收费方面我建议,在替代种植这项新的工作开展以后,不能再以替代种植为名义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把以前不合理的收费逐项研究取消。
(三)规范企业合法经营
作为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和执法部门来讲,我们尽量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替代种植提供便利化的服务,但企业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包括遵守对方国家的法律。提供的便利是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替代种植工作及其相关经济活动。不要各部门提供了便利化服务,企业却做不合法、不利于边境管理的事,那也是绝对不允许的!一旦企业有这样违规违法的行为,特别是在替代种植项目上,实行一票否决。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也有他们的职责和责任,企业要为这些部门考虑,为他们负责,这样才能在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合作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好。
(四)商务部门率先垂范
虽然会议上针对商务部门的工作提的意见和问题不多,但并不表明我们商务部门就没有问题。不只是其他部门,商务部门更要用开放和发展的观念来做好替代发展工作。我们商务厅,州市、县商务局,如果也有手续复杂和乱收费等问题,一定要彻底解决,在提供便利化服务方面做出表率。
以上问题都能认真解决,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就不会是“布标挂在会场上,口号讲在文件上”,就能为我省的禁毒工作和对外经济工作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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